南京一医院拒发离职员工年度绩效,检察机关出手完美解决!
南京一医院拒发离职员工年度绩效检察机关出手
眼下,又到了发年终奖的时候。近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一封感谢信,原来是办案检察官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帮助当事人拿回了2019年的绩效工资。南京一医院拒发离职员工年度绩效检察机关出手!
2018年8月,江女士入职南京某医疗机构,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20年7月,经单位审批同意,她办理离职手续并缴纳了24000元的医疗责任保证金,约定6个月后申请返还。同年7月,该单位决定发放2019年度绩效工资,但绩效工资发放前已经离职的人员不予发放。
江女士认为此举不公,便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除了要求返还医疗责任保证金24000元及相应利息,还要求支付2019年度绩效工资21200元。
2021年10月,法院一审要求医院返还江女士医疗责任保证金,但驳回了她2019年度绩效工资的诉求,理由是奖金的设定是用人单位内部管理事务的一部分,而非劳动法及相关法律强制调整的内容,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奖金的发放条件及标准。
一审判决后,江女士先后向南京市中院、江苏省高院提起上诉和再审,均被驳回。2023年9月,江女士决定向南京市检察机关提起申请监督。
“我们重新分析了这一案件,认为‘绩效’所体现的是对劳动者工作期间工作成果的一个评价,在发放过程中以提交辞职报告作为拒发的理由,实际上是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仇必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