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司机试驾时致2死1伤 如何定责? 专家怎么说?
试驾情况具有特殊性,属于车企的营销活动,即便试驾协议中可能规定由试驾司机承担责任,但这种单方面免责以及加重对方义务的条款应属无效,属于格式条款。
西安一司机试驾时致2死1伤 如何定责?
【西安一司机试驾时致2死1伤 如何定责?】试驾情况具有特殊性,属于车企的营销活动,即便试驾协议中可能规定由试驾司机承担责任,但这种单方面免责以及加重对方义务的条款应属无效,属于格式条款。
5月12日下午,西安市高新区云水一路与天谷九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司机张某某驾驶一试驾车至路口人行横道时,撞上一辆电动三轮车,造成两死一伤。目前,交警正在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责任认定尚未完成。
律师解读,该事故中,交通责任事故主要由驾驶员承担。但相应的赔偿责任可能是由车企跟驾驶员共同承担。车企对外是连带责任,车企承担多了责任可以向驾驶员内部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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