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男子以强奸罪被判3年,当庭提出上诉
12月25日上午,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
男方亲属、被告人母亲甄女士在宣判后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我儿子不接受判决,当庭就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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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称女方收10万彩礼还要房本加名
甄女士介绍,5月1日,在中间人见证下,27岁儿子和24岁女子举行订婚宴,男方给了女孩一半彩礼10万元(迎娶时付另一半)和一枚7.2克金戒指,她和丈夫还有儿子共同在字据上摁了手印,承诺结婚一年后,面积90多平方米的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
订婚当日,两位准新人的签字摁手印签订的订婚收彩礼协议显示,如结婚前男方反悔,订婚戒和10万元彩礼款女方不予返还;如结婚前女方有反悔,订婚戒和10万元彩礼必须返还男方。
5月2日,按照当地风俗,女方举行回门宴。当日下午,两位准新人回到婚房发生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