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点烟花为女儿庆生被炸残 法院:烟花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
近日,江西景德镇。浮梁县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一男子放烟花为女儿庆生,在烟花突然熄引后上前探头查看,不料烟花突然爆炸,炸伤其眼部,伤势经鉴定为八级伤残,损失共计49余万元,后续男子将案涉烟花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烟花产品存在缺陷,生产公司需承担责任,原告未完全遵照燃放说明和警示语燃放烟花,在烟花熄引后探头查看,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烟花生产公司承担原告所受损失70%的赔偿责任。后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涉烟花公司赔偿原告23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