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为何恢复“价高者得”?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挂出黄埔区第四批次土地出让的首宗宅地,明确“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这意味着广州成为取消地价上限的首个一线多个城市先后取消土地出让中的地价上限,恢复执行“价高者得”规则。
取消地价上限,将对土地市场、楼市以及购房群体产生哪些后续影响?不少人在关注。
18个城市取消土地出让地价上限
土地出让的定价方式,既影响楼市运行,也关系地方财政。自2021年初起,全国范围内有22个重点城市实施了住宅用地“集中挂牌、集中出让”的“两集中”土地出让政策,包括北上广深4个一线个二线城市。随后,有关部门要求这些城市集中供地的单宗地溢价率不得超过15%。
随着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今年下半年以来,土地出让恢复“价高者得”的声音渐响。9月底,自然资源部下发文件复“价高者得”?,建议取消土地拍卖中的地价限制、远郊区容积率1.0限制等。文件一出,多座二线城市“取消地价上限”应声落地,在新一批土地出让文件中删去地价上限等内容、重申“价高者得”。
9月26日,成都市发布通知土地出让为何恢,调整土地拍卖规则。其中,成都中心城区商品住宅用地实施“竞地价”拍卖,新出让土地所建商品住房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定价。
进入四季度,更多城市选择跟进,将原本“摇号”“竞更高更优品质建设方案”等多种条件结合的土拍竞买方式更改为单一的“价高者得”方式。
10月9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10月中下旬进行的市本级两场土拍出让规则进行调整,恢复2017年8月前“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出让环节不再设立最高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