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对夫妻采挖马蹄蕨售卖双双获刑
许多人在野外游玩时有挖野菜、摘野果的习惯,但并不是所有植物都可以随意采摘,有的植物可能“大有来头”,如果随意采挖或者买卖,可能会触犯法律。
12月1日,江西公安公布了一起案件。之前,被告人胡某、陈某夫妻在江西赣州定南县龙塘镇一处山场上游玩时发现此地长有马蹄蕨,遂产生了对其采挖进行售卖的想法。
然后胡某、陈某便开始使用某交易网站售卖马蹄蕨。陈某将他人店铺主页的马蹄蕨图片下载后,上传作为自己店铺的主页照片,并标价14元至320元不等价格上架马蹄蕨。胡某则多次前往定南县龙塘镇和天九镇的山场上采挖马蹄蕨,在采挖现场将马蹄蕨的上端包括叶柄全部用手折掉,将根部装进蛇皮袋带回给陈某进一步处理,陈某处理后则通过快递方式邮寄给网上下单的客户。
经查,胡某、陈某在网上共售卖马蹄蕨95株,合计非法获利6409.9元。
经有关部门鉴定,胡某、陈某采挖并在淘宝网售卖的马蹄蕨为福建观音座莲蕨,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已在互联网上发布公告,明确福建观音座莲属(所有种)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经判决江西一对夫妻采挖,胡某、陈某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胡某、陈某具有自首马蹄蕨售卖双双获刑、退缴违法所得、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主动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认罪认罚等情节,遂对其作出从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