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车主谈大爷掰断车标 当即使出九牛二虎之力将车标掰下带走,奔驰车主报警后却未被
广东揭阳,一大爷路过奔驰车后,看到奔驰车上的车标欣喜不已,当即使出九牛二虎之力将车标掰下带走,奔驰车主报警后却未被警方立案奔驰车主谈大爷掰断车标 当即使出九牛二虎。
对此,警方作出的解释是,奔驰车标损失金额为3000元之力将车标掰下带走,奔驰车主报警后却未被,不足5000元达不到故意毁坏财物的立案标准,无法刑事立案。
其一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3条,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应予刑事立案。
本案的关键点在于,大爷将奔驰车掰下的行为,顶多给奔驰车主造成3000元的损失,警方依法作出不立案的决定是没有错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