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食品标签新要求 优化生产日期与保质期标注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简称《公告》)。《公告》旨在鼓励食品企业对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与保质期进行更清晰、显著的标注。
特殊食品作为预包装食品的重要类别,须遵循《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在此基础上,特殊食品企业被鼓励遵循《公告》要求,优化特殊食品生产日期与保质期的标注。此外,《公告》与《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简称《指南》)相互配合,期待特殊食品企业在遵循《公告》的同时,参照《指南》设计产品标签。
为便于消费者快速识别特殊食品的生产日期与保质期,《公告》提出以下建议:
1. 在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面上显著标注生产日期与保质期,若有多层包装,则在外层标注。若采用“见包装某处”的标注方式,该位置应明确易找。 2. 同一预包装内含多件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外包装可标注最早到期单件的保质期到期日,或分别标注每件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到期日。对于同一预包装内多件保健食品生产日期的具体标注,应结合保健食品《指南》等要求进行。 3. 生产日期与保质期的标注字体应确保最小高度不少于3毫米,高度与宽度之比不超过3:1,以确保清晰可读。
《公告》进一步提倡,生产日期与保质期到期日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明确标注。保健食品的具体标注方式建议遵循保健食品《指南》要求,即按年、月、日顺序标注,可用空格、斜线、连字符、句点等符号间隔或不使用间隔符。年代号应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则各用两位数字表示。保健食品保质期的标注形式为“保质期至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