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 认定郑爽无财产可供执行
搜狐娱乐讯 企查查APP显示,近日,郑爽与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新增执行裁定书。文书内容显示,法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该案被执行人郑爽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无继续执行的条件,应终结执行程序。信息显示,此前郑爽因此案被强制执行9050万元,并被限制高消费和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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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近日,法院公开郑爽工作室即九江羊群效应影视文化工作室(以下称羊群工作室)与上海赏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周某某等不当得利纠纷的案件二审判决书。其中提到,一审查明事实,郑爽一方实际收取的《倩女幽魂》片酬约为1.5625亿元。法院判决中介退还郑爽工作室650万元。
法院查明:郑爽《倩女幽魂》
片酬1.5625亿元
文书显示,一审法院认定:周某3系电视剧《倩女幽魂》的制片人,通过周某1认识了郑爽一方。其后,周某3代表《倩女幽魂》摄制组与周某1签订制片人聘用协议,周某1的酬金为100万元。
本案中,羊群工作室向周某1指定的公司转账750万元,周某1扣留了其中的650万元。周某1主张扣留的650万元为其居间费。一审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表明就周某1扣留的650万元羊群工作室已通过其他途径予以清偿,故周某1的扣款行为与羊群工作室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此外,一审查明事实,郑某一方实际收取的片酬约为1.5625亿元。一审法院最终判决,周某1退还羊群工作室演出费用650万元及利息。周某1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期新增近2千万股权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