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郑爽无财产可供执行 原告和法院也没办法
原标题:法院认定:郑爽无财产可供执行
据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近日,郑爽与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新增执行裁定书。
文书内容显示,法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该案被执行人郑爽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无继续执行的条件,应终结执行程序。
案件流程信息显示,此前郑爽因此案被强制执行9050万元,并被限制高消费和冻结股权。
据悉,东开之星为郑爽主演影视剧《翡翠恋人》出品方之一。
记者从文书上看到,此次执行关系浙江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与郑爽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郑爽返还服务费3,050万元,赔偿公司经济损失6,000万元。
因义务人郑爽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义务,权利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于2023年12月07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和财产报告令,责令其限期履行上述义务,并承担执行费157,900元及依法应支付的迟延履行利息。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采取了多种执行措施,向郑爽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传唤其接受调查询问,并报告财产状况,但至期未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