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前的就诊记录成保险公司解约原因?法院判决:不行!
因为九年前的就诊记录,保险公司在面对刘女士的理赔申请时,直接单方面解约,不予赔偿。为此,刘女士诉至法院。近日,海淀法院判决:双方的保险合同继续履行,保险公司向刘女士支付保险赔偿金10万元。
刘女士在某APP上为自己购买了缴费期三十年、保险期限至七十岁的重疾险,签单机构也是一家大型保险公司,保险费五千余元。然而,令刘女士意想不到的是,在自己持医院诊断证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时,保险公司拒绝了理赔要求,并单方宣布解除保险合同,理由竟然是自己九年前的就诊记录。
为此,刘女士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
庭审时,刘女士详细说明了自己的情况。2021年9月,其在网上购买重疾险后,同年11月,在医院查出甲状腺有可疑滤泡性肿瘤。此后,刘女士开始检查问诊。2022年3月底,医院为刘女士出具甲状腺癌诊断。拿到诊断的当晚,刘女士在网上上传了理赔材料。4月初,刘女士收到保险公司通过短信发出的理赔决定通知书,以刘女士所做检查“属于细胞病理学检查,不属于组织病理学检查,未达到条款约定责任给付条件”为由,拒绝了理赔申请。
随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又与刘女士电话沟通保险合同问题,并提出保险公司调查了刘女士所有的就诊记录,发现刘女士在2012年6月就诊于某医院普通门诊,被医生诊断为心脏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对此,刘女士称,自己从未听说过这一疾病,更不知道自己患有该病,因此投保时不曾违反健康告知原则,要求保险公司按照恶性肿瘤中的轻症进行赔付。可是十天后,保险公司再次向刘女士发送短信通知,表示:经调查核实,刘女士因心脏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就诊于医院,公司决定解除合同退回全额保费,此次理赔不予赔付;刘女士此次因甲状腺恶性肿瘤申请理赔,因所患疾病未达条款约定责任给付条件,本次理赔申请不予赔付。随后,保险公司将五千余元保险费直接退到了刘女士的账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