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罕见!昔日同学反目对簿公堂,上市公司代持案终审宣判!
太罕见!昔日同学反目对簿公堂,上市公司代持案终审宣判
一场由上市公司股份代持所引发的官司,迎来戏剧性转折。
这一事件发生在A股上市公司盛弘股份实控人方兴身上,而与之对簿公堂的是其同乡、同学、同时也是盛弘股份创始人之一、原股东汪卫强。引发双方反目的原因,便是不被政策允许的上市公司股权代持事宜。
二人的股份代持争议,最初公之于众始于2022年3月。随后,在长达近两年时间的诉讼过程中,双方你来我往。在一审判决中,方兴曾一度占据上风,汪卫强的诉讼请求遭到驳回。太罕见!昔日同学反目对簿公堂,上市公司代持案终审宣判!
不过,在2024年2月2日晚间,盛弘股份一纸公告披露了终审结果:方兴将按50%的比例向汪卫强支付约843.7万股盛弘股份股票现金价值,以及2017年~2022年的现金红利及上述资金的资金占用费。
据本报独家获悉,广州中院判决初步估算,方兴需向汪卫强支付的前述金额共计约1.2亿元。需要提及的是,本案也是目前罕见的上市公司实控人返还代持股权相关权益案件。
同为上市公司创始人
盛弘股份实控人与原股东之间的股权代持纠纷,最早由上市公司在2022年3月29日一份公告中披露。当时距离盛弘股份上市,已有超过4年半时间。
当时公告披露了这一诉讼的事由。这一场诉讼除了盛弘股份股权之外,还牵涉到另一家未上市公司股权代持。据悉,盛弘股份成立于2007年9月28日,汪卫强、方兴均为其登记股东。
而另一家公司即为,深圳市德弘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简称“德弘包装”),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29日,汪卫强为登记股东,方兴则为隐名股东。
当时公告显示,在上述基础上,汪卫强和方兴约定互相代持部分股权,并分别向对方出具了《声明书》。根据方兴于2011年向汪卫强出具的《声明书》内容,汪卫强将其所有的盛弘股份5.02%的股权变更为名义股东方兴持有,实际权利人仍为汪卫强。
而如果盛弘股份上市而德弘包装未能上市,方兴应当将在挂名持有的盛弘股份5.02%股权,在盛弘股份上市3年后返还给汪卫强自己持有;如盛弘股份因增资而致使股份比例变动的,以盛弘股份增资后的比例折算方兴挂名持有的汪卫强股权。
而汪卫强认为,2017年8月22日,盛弘股份已经实现了在深交所上市。到了2020年8月22日,方兴在《声明书》中所承诺的返还原告汪卫强5.02%股权的条件已成就,但经汪卫强多次主张,方兴均未能履行《声明书》中确定的义务。
因此汪卫强选择与方兴对簿公堂。根据当时公告,汪卫强作为原告,提出确认方兴名下证券账户内751万股盛弘股份股票(对应约3.66%盛弘股份股权)以及相应收益归原告所有等六项诉讼请求,涉案金额高达3.4亿元。
据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本案对簿公堂的两位当事人方兴和汪卫强实际上为同乡、同学关系,二人也是多年的好友。
据悉,方汪二人早年间各自创立公司,在创业过程中相互扶持帮衬。“二人约定互相为对方代持自己公司的股份,目的就是有朝一日只要有一家公司能够上市,兄弟二人可以‘有福同享’。”知情人士如是表示。
记者在盛弘股份招股书中发现,盛弘股份前身盛弘有限由方兴、汪卫强、李俊杰、雷海军四人共同出资设立。当时汪卫强出资比例为14%。而盛弘股份实现上市后,汪卫强持股157.58万股,占比为1.73%。
上述知情人士透露,方汪二人是多年来在异乡打拼的合作伙伴,二人共同发起设立了多家公司,案件涉及的盛弘股份仅仅是双方发起设立的众多公司之一。“盛弘公司的设立不仅与德弘包装有关,更涉及到与从艾默生公司离职的技术方盛剑明、肖学礼、雷海军等人的合作创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