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性侵少女被判无罪后检察机关抗诉 “零口供”罪犯被改判6年
内蒙古鄂尔多斯:依法抗诉“零口供”罪犯被改判6年
(记者沈静芳通讯员韩晓静蔡青)2024年1月,由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性侵害未成年人无罪抗诉案获评2023年度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在办理这起案件过程中,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秉持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的态度,查清细节,依法抗诉,让侵害人得到法律严惩。
2021年4月,刚上六年级的小华怀孕了。是谁侵害了她?“王师傅”是小华说出来的第一个名字。王师傅因帮助维修小华家的物品结识了小华和其母亲,后时常对这个单亲家庭提供帮助。小华母亲气愤地带着孩子与王师傅对峙,他却矢口否认。
小华母亲当即报警。到案后,王师傅拒不认罪。后经鉴定,小华腹中胎儿的DNA与王师傅完全不匹配。在检察官的疏导、安抚和询问下,小华又说出了另一个人的名字——她的大伯李某。小华的父亲早逝,大伯一直很照顾她们母女,因此小华对来自大伯的侵害难以启齿。经DNA鉴定,李某确为小华腹中胎儿的生物学父亲。2022年3月,李某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王师傅到案后拒不认罪,全案只有小华的陈述而无其他证据,后来王师傅被判无罪。但是,小华的陈述不可忽视。2022年3月,小华居住地检察院向鄂尔多斯市检察院提起抗诉,鄂尔多斯市检察院支持抗诉,并成立办案组开展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