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深夜发朋友圈对同事人身攻击被辞退,申请劳动仲裁被法院驳回
一员工就因深夜发布了一条对同事不满的微信朋友圈结果被公司辞退!员工委屈,诉至法院!那么,法院会怎么判?
事件回顾
小叶2006年8月21日入职广州某公司。2018年1月1日,小叶与公司签订了自2018年1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担任项目经理。同时劳动合同约定员工应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019年9月20日凌晨1时07分,小叶发布了一条表达对同事不满的朋友圈——
“震怒久久未消,想不到我们公司还暗藏了功力如此深厚高级又立恩爱人设又立传统好妻子好妈妈牌坊又一副人畜无害楚楚可怜温顺乖巧懂事听话和同事老板客户甲方关系都打理得‘头头是道’的白兔X,超恶心,已婚已育还要和公司所谓小鲜肉搞暧昧撒娇卖萌嗔怒,考虑过光天化日之下我就这么近距离天天要洗眼睛的感受吗?看不见我朋友圈也没关系,总会有人传到你那里去,大半夜能忍住不直接小窗或明天当面怒骂我是真的太南了,我居然还和这么贱的他们曾经那么friend过,想想就够恶心自己nnnnnnn久啊!”
虽然小叶之后于9月23日将此条朋友圈设置为“仅自己可见”,但内容已通过其他同事广泛传播,全公司人尽皆知。
10月18日,公司向小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您2019年9月于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一条对公司同事不满的朋友圈,对公司形象和声誉造成了严重损坏,给员工和公司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