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花》要维权,宝总泡饭还能不能卖?
电视剧《繁花》热播,也带火了上海泡饭、排骨年糕等上海传统饮食。图/《繁花》剧照
热播剧《繁花》虽已收官,但热度不减反增。剧中主要外景地黄河路、进贤路成了网红打卡地,可定制男主角同款西服的宁波一裁缝店电话被打爆,至真园原型酒店顾客爆满,和平饭店同款套房1.68万元一晚,排骨年糕、宝总泡饭等剧中美食的销量都得到大幅提升……
1月12日,《繁花》版权方官博发布声明,针对近期市场中出现的知识产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相关方立即停止、下架针对该剧及委托人的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
正如托夫勒在《权力的转移》中所言,“长于使用信息符号的风云人物最先受益”。信息社会让流量拥有了“点石成金”的能力。《繁花》强大的“带货能力”不只实现了剧集周边商业的巨大成功,也让一些社会商家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开展和电视剧内容相关的商业营销推广活动,希望通过攀附剧名、角色或者台词等热播元素,蹭一把热度和流量。
但是,《繁花》版权方的一纸声明提醒,这其中的法律边界问题也需引起相关方的足够重视。
商家不能随意“蹭热度”
由于《繁花》版权方的此次声明,将剧名、角色称谓、台词、场景、道具名称、海报及相关设计作品等元素皆列在权利清单内,也引来了一些围观者的吐槽。
如有网友就在线上跟帖中反叽剧组“真把自己当‘霸总’了!”,并质疑声明中的相关内容:《繁花》取材于现实,剧中很多元素早已有之,这些权利难道也归属于剧方吗?
但从该声明内容来看,其警示对象并非某个具体商家,而是指向有侵权嫌疑的“部分商家与市场经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