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凌晨故意多次纵火 烧毁3辆轿车、1辆电动四轮车
1月11日凌晨,河南平顶山汝州同一地方多名群众报警称:自家私家车起火。消防救援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将火扑灭。经过对现场勘察发现,现场共有三起火灾,三次警情着火地点十分接近,起火物均为交通工具,烧毁3辆轿车、1辆电动四轮车,现场无人员伤亡。
现场火灾疑似人为纵火导致,随后消防员拨打110电话报警与公安机关一起调查起火原因。经查证,办案人员确认这三起车辆火灾均是同一女子所为。目前该纵火女子已被公安机关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消防提醒:放火行为不仅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更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具有极大的社会危险性。
什么是放火罪?
我国《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
1、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2、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3、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放火该怎样处罚?
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