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男子订婚后被告强奸一审被判3年 当庭提出上诉
12月25日上午,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男方亲属、被告人母亲甄女士在宣判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没有民事赔偿,儿子当庭就提出上诉。”
甄女士表示,女方至今未退还彩礼,曾多次联系女方想要谅解书对方没同意。今年9月,法院曾组织调解,甄女士认为调解就是认下强奸,不同意调解,儿子至今仍被关押在看守所,“还有10天就8个月了”。甄女士说,对方提出的证据中包含当时女方右手手臂上的淤青。
甄女士介绍,5月1日,在中间人见证下,27岁儿子和24岁女子举行订婚宴,男方给了女孩一半彩礼10万元(迎娶时付另一半)和一枚7.2克金戒指,她和丈夫还有儿子共同在字据上摁了手印,承诺结婚一年后,面积90多平方米的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
订婚当日,两位准新人的签字摁手印签订的订婚收彩礼协议显示,如结婚前男方反悔,订婚戒和10万元彩礼款女方不予返还;如结婚前女方有反悔,订婚戒和10万元彩礼必须返还男方。
5月2日,按照当地风俗,女方举行回门宴。当日下午,两位准新人回到婚房发生关系。
“女方当天让我儿子马上回家要房本,加上她的名字,把后面迎娶时要给的另外10万元彩礼给她。当时我们没有那么多钱,房本也不在手跟前,她就闹情绪,告我儿子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