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污蔑地铁上偷拍案后续 一审判女孩不构成侵权 原告当事人考虑继续上诉
海报新闻记者田阳成都报道
12月12日,“成都地铁上被诬陷偷拍案”一审判决结果公布,法院判定被告罗某某、曾某某不构成对何某某一般人格权的侵权,对于原告何某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12日晚间,当事人小何通过社交账号表示:“很遗憾,一审判决驳回了全部请求。对于大家关心的是否会继续上诉的问题,会跟律师商量一下再决定男子被污蔑地铁上偷拍案后续 一审判女,我个人是倾向于继续上诉的。”
今年6月11日晚,小何搭乘成都地铁1号线从犀浦前往世纪城,车厢内有两名女士看到他鞋子闪烁绿光,认为上面有摄像头在偷拍。随后,他在地铁安全员的见证下,现场脱鞋并让两名女士检查。并一同前往了派出所,由民警进行了检查,证明并无摄像头。小何认为,两名女士在得知他并未偷拍后,也没有对他进行诚恳地道歉,于是将两名女士告上法庭,并追加成都地铁作为被告孩不构成侵权 原告当事人考虑继续上诉。案件于11月3日开庭,不公开审理。
判决前曾表示,想要一个公平和尊重
12月12日一审宣判结果公布前,海报新闻记者曾采访了小何。他表示,事情从发生到今天整整半年,不少网友跟自己一样,也在等一个判决结果,相信法律会给出公平公正的结果,而事情发生到现在,两个被告没有联系过自己,也一直没有出现过。小何告诉海报新闻记者,11月3日的庭审结束后,自己已经慢慢回归到工作中,有很多网友也在跟他一起静静等待结果。“刚开完庭的时候信心不是特别大,庭审的时候还是辩论得很激烈,但后期和律师交流,又再补充了一些资料,觉得还是有希望的,相信法院会给出公平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