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给客人吃3年口水油13人被判刑
火锅店给客人吃3年口水油
大快人心!安徽一知名火锅店,13人被判刑,其中老板被判12年。
原因是,该火锅店持续近三年,给顾客食用废油提炼加工的“口水油”,售出火锅锅底6.5万多份。
又到冬天吃火锅的时候,一桌热气腾腾的火锅,不仅能驱走冬季的寒冷,诱人的香味更是让人食欲大增。
不过,火锅虽好吃,吃时也得要注意!火锅店给客人吃3年口水油!
一些不良商家,为了降低经营成本,提高锅底的香味,正在偷偷的给我们食用对身体有害的“口水油”。
火锅店老板伙同店内员工将客人吃剩下的废油提炼加工成“口水油”,继续给客人食用,持续两年十个月之久,累计销售火锅锅底6.5万余个,销售金额170万余元火锅店给客人吃3年。近日,淮南中院二审宣判这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入川毛肚火锅店于2017年4月开业,是当地知名火锅品牌,由牛某投资,王某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为节约经营成本,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21日期间,王某、牛某等人伙同厨师长及后厨工作人员、前厅经理等人,等顾客吃完火锅后,将含有牛油的火锅汤倒入放有滤网的桶内,将火锅的残渣过滤掉,将浮在上面的油品收集存放,次日,向顾客下单的火锅中添加,给顾客食用。火锅店给客人吃3年口水油!
至案发时,入川毛肚火锅店累计销售火锅锅底6.5万余个。经鉴定、审计,涉案火锅锅底销售金额共计170万余元。
淮南市潘集区法院一审认为,“地沟油”犯罪,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本案的“口水油”经认定属于废弃油脂,包含在“地沟油”的范畴之内,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口水油13人被判刑。
最终牛某、王某等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并处罚金125万元至2000元;同时判决支持安徽省消费者保护协会对涉案火锅店、牛某、王某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判令各被告连带支付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共计51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