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4个月内恶意退货277件商品 被法院判赔2000元
近日,广东一法院公布一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卖家甜甜(化名)控告买家悦悦(化名)在她的卖场下单了277件商品后,恶意要求退货退款,甚至故意留下一堆负评,导致甜甜的卖场遭平台处罚。法院最终审理认为,悦悦属恶意下单,判赔2000元。
综合媒体报道,甜甜在一网络平台注册了一个美妆卖场,贩售各类美妆产品。2022年10月底,悦悦在甜甜的卖场内下单了一支唇釉,取货后要求退货退款。甜甜收到退货包裹后,发现唇釉已经被使用过,已影响二次销售,便拒绝了退款要求。
接下来的四个月里,悦悦在甜甜的卖场内下了100多笔订单,共购买了277件商品。几乎每单都在收到商品前,以产品品质问题、发错货等理由进行退货退款,并恶意留下负评,好大一股臭味、很难看、刚收到就扔垃圾桶子里了、颜色很丑、这玩意害得我过敏等。因悦悦滥用7天鉴赏期及洗负评的行为,导致甜甜的卖场被平台处罚。
两人经多次沟通无效,悦悦甚至表示,我记着呢,我只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甜甜决定诉至法院,要求悦悦立即停止恶意下单、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9000元。
报道指出,甜甜认为基于平台的规则,在商品未出货即以不实理由申请退货件商品 被法院判赔2000元,导致卖场评分降低、搜索量下降,信誉严重受损。当事人甚至重复下单、退款数百次,这种恶意下单的方式,严重侵害了卖家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悦悦的行为不符合正常消费者,判被告悦悦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并将赔礼道歉的内容,在原告甜甜经营的个人卖场主页公开半年,同时赔偿甜甜经济损失2000元。
买买买,退退退,网购总有七天包退“兜底”,买到不合适,退了就是。但“无理由”就可以随便退吗?近日,在一起因频繁退货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中,法院认定消费者频繁退货主观上存在恶意,侵害了商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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